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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6月20日,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中暑死亡的恶性事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市长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根据市教育局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确保每一名幼儿生命的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摸清底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排查,摸清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备案登记情况,随车人员配备情况,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日常管理台帐记录是否完备,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是否落实,接送幼儿车辆的车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台帐。

  二、加强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接送幼儿车辆的有效监管, 对违法接送幼儿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坚决予以查处;协调乡镇政府联合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无证幼儿园办园资质进行清理整顿,对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要逐园签订《接送幼儿车辆安全行车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认真做好接送幼儿车辆备案受理工作,与公安交警共同组织辖区接送幼儿车辆车主、驾驶人和随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幼儿园园长作为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教师和家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拒绝让幼儿乘坐非法车辆。

  三、加强管理。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好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是接送幼儿车辆和驾驶人申报登记制度;二是接送幼儿车辆日常检修制度;三是接送幼儿车辆核载制度;四是随车人员跟车及收车验车制度;五是恶劣天气条件下接送幼儿车辆安全制度;六是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七是接送幼儿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1]1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接送幼儿车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上,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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