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请资金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四、建设方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三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其中运营经费资助还可用于支付人员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位于深圳市, 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相关技术服务设备500万元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三)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四)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五)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核准后,项目单位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A类:建设资助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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