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初申请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完整的一套申报材料;
(五)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实施的相关文件;
(六)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
(七)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八)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九)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十)项目单位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需列成目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十二)市发改委出具的申报项目核准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十三)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新增仪器设备清单,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十五)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的资助的情况,需列表并详细说明缘由、用途及进展情况;
(十六)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并填写;
(十七)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十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含保密和原件的材料请在目录中注明。
注:资金申请报告,须按以下要点规范编制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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