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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含保密和原件的材料请在目录中注明。

  注:资金申请报告,须按以下要点规范编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介绍母公司及分离企业的单位法人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状况。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一)母公司及分离企业综合财务状况;
  (二)上一年度母公司及分离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总收入、纳税总额、纳税增长、企业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三、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扶持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五、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费、材料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在深圳实施;
  (二)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五)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六)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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