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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
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申请指南

  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对象:我市二产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创意设计业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全资或控股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市政府对其实现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是创意设计企业的办公、研发设备购置及人员费。
  三、申报条件
  (一)分离后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其营业收入从原企业的主营收入中分离出来后独立核算、单独开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新设企业为其原企业提供服务时,由原企业支付酬劳,新设企业开具服务发票。
  (二)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须是2010年及以后新注册的企业;
  (三)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即分离后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简称“分离企业”)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母公司及分离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母公司及分离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母公司及分离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六)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并填写;
  (七)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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