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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综合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综合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109号)


各相关单位和考生:

  为确保我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技能人才引进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4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综合水平测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水平测试范围

  凡持非我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拟申报积分入户人员,可申请报考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全国及广东省统考类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不列入综合水平测试范围。

  二、综合水平测试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拟申报积分入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申请综合水平测试。

  (二)非我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定工种名称与《关于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205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名称相同的,拟申报积分入户人员可参加我市2012年综合水平测试第一、二批次的报名考核。测试主要依据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对拟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闭卷笔试。

  (三)非我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定工种名称不在《关于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205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拟申报积分入户人员可参加我市2012年综合水平测试第二批次的报名考核。综合水平测试主要以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进行闭卷笔试。综合水平测试为客观性试题,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占30%,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占40%。参考书目:《公共基础知识》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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