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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2012)


  2、依据省、市两级支持大别山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中适当安排企业上市调度资金,用于企业的项目“过桥”、现金流补充、财务调整、债权周转和股权融资引导基金等短期小额借款,借款由财政贴息。

  3、财政局、发改委(局)、经信委(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部门在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国家和省政策性扶持资金时,重点倾斜到上市后备企业。

  4、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解放思想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出让并购和债转股等方式募集到的资金,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和奖励。

  5、加强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属地银行和担保机构应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扩展相应权限,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创新质押方式、积极开展转贷业务和反担保等有效措施,满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三)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1、鼓励和引导后备企业通过“新三板”、OTCBB等境内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改善股权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加快企业发展。

  2、设立股权融资引导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上市前的PE/VC、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和产业引导基金等资本的引进。

  3、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在股份改制和私募资金引进过程中,享受企业上市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支持。

  4、采取由地方财政等额奖励高管人员工资、奖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办公用地等方式,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黄冈开展业务。

  5、建立股权融资中介机构备案制,向企业推荐一批优质的合作伙伴。

  (四)支持企业改制

  1、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金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属本地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属本地服务性收费的,按规定收费下限的20%收取。

  2、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份应本着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原则,根据上市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股权调整、变更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原国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应优先转让给实际控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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