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动企业上市的主要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主自愿到所在地上市办提出上市辅导申请,由市上市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
2、市上市办公室对申请上市辅导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走访调查;
3、初步入选的拟上市辅导企业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市上市办公室推荐中介机构到申请上市辅导企业尽职调查、评估认定;
5、市上市办综合审定,分类归档,符合省级后备条件的15个工作日完成对上申报,符合市级条件的后备企业7个工作日完备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企业;
6、中介机构、各级上市办公室和企业共同会商确定启动辅导程序,并签定相关协议;
7、上市办跟踪培训、辅导和规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配强人员,落实经费,负责本地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规划和具体协调工作。
2、市上市办公室要积极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考察、筛选和推介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的路径选择、方案规划和上市成本等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要积极做好后备企业形象推介、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等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上市工作氛围。
4、对启动上市程序的后备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一企一议,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聚集一切有利条件,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
5、对重点后备企业涉及税务、环保、安全、质监、土地、规划、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慎重进行,依法办事,上市办要积极协调。
(二)加大资金支持
1、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上市启动资金,对市直启动境内外IPO的每户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启动境内外股份转让交易和并购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的每户企业,给予70万元的资金支持。启动资金分阶段拨付。各县(市、区)政府原则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