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黄政发〔2012〕22号 2012年7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顺应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借国内强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机遇,以省资本市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积极调动有利因素,聚集各方面力量,依据“培育一批,准备一批,推出一批”的基本思路,力争2012年实现1家企业国内上市,十二五末完成3-5家企业境内外上市,推动8-10家企业进入“新三板”或境内外股份转让系统,并培养辅导好30-35家后备企业,形成稳定的企业上市梯次队伍,借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实现黄冈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符合境内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行业地位突出,有较强的竞争力,龙头带动作用强,国家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模式新颖,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比重大;
5、企业近两年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6、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二)合理选择上市路径整合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依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标准,结合各个企业的自身条件,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路径。一是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企业运营规范、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主攻国内主板和中小板。二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高成长性,以及商业模式新颖、辐射带动力强、产业化趋势明显和细分市场地位突出的规模企业,冲击国内创业板。三是瞄准新加坡、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借助境外上市发行审核便捷、上市速度快、发行门槛低、资本市场成熟等优势,适时推动农业、造船、服装、贸易、建工、学校等企业到境外上市。四是着力引导起点高、基础好、暴发性强的微创型企业,通过引入种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投机构或借助“新三板”、区域性场外交易系统、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来规范完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