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价格监测。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市物价局及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在7月11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传真电话:0531-86974817)。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3.青岛市城市公交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 调整前供应价格
| 调整后供应价格
|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II)
(标准品)
| 8320
| 7900
|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 7510
| 7110
|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 7550
| 7150
|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 5410
| 5120
|
航空汽油(标准品)
| 9830
| 9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