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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三、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组织安排

  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外事办等四部门联合组织。四部门分别确定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系人,对本系统工作分头协调督导,互相通报情况。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联络员,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本级的整顿治理工作。各设区市牵头部门、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9日前告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文末)。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政府于每月月底将进展情况、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送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外办。

  (二)责任分工

  商务、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查处、打击外派劳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视具体情节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解读政策规定,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举办外派劳务专题宣传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冀政办函[2009]23号文件要求,防止以旅游、商务、探亲、留学名义办理因私护照出国(境)非法务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外事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法的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负责协调我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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