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要求,在创建单位申请、市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定、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济南市历城区等20个县(市、区)为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局《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评价细则》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经费预算,完善监管网络。目前差距较大的创建单位,要对照细则,逐项落实,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建立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市局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全方位的帮促工作。组织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引导创建单位加强机制和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时间为一年,届时,省局将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国家级示范县要求的,将向国家局推荐申报;符合省级示范县要求的,确定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