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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李宏伟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科  区燃气公司经理
  邵晓明  顺义供电公司经理
  李绍林  大龙公司经理
  韩晓峰  区气象局副局长
  韩立稳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 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宁宝和  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蔡小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张文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志齐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高 山  区教委副主任
  古艳山  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岳崇山  区商务委调研员
  赵岳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英华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隗和春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学文  区交通局副局长
  康建龙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永金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侯建国  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孟家祝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刘永利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艳君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侯振强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王军生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李学武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李正旗  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副局长
  刘 洪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素华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马德成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田东升  区园林中心副主任
  董学辉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宝华  区燃气公司副经理
  陈长胜  顺义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高洪瑞  大龙公司副经理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需调整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

  附件2: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空气质量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6063吨、9039吨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全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



主要工作

序号

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属地责任单位

主体责任单位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1

建立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落实减排三大体系,依据总量控制和空气质量目标,明确全区及各属地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总量减排项目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国资委

区农委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减排主体

单位

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2

对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对于新增污染排放项目要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的减排效果等因素,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新建项目

单位

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3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耗量。到“十二五”末,煤炭年消费量控制在135万吨以内,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6亿立方米;基本建成覆盖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供气管网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燃气公司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区燃气公司

4

在顺义新城中心区、空港区、河东新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新建、扩建项目单位

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5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新建、扩建项目单位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6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类别的经济功能区。全区不再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完成林河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经济功能区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新建、扩建项目单位

二、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燃煤锅炉治理工程

7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全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国家级与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到“十二五”末,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面积占全区总供热面积40%以上,建立起安全、清洁、高效、节能的供热体系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燃气公司

顺义供电公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排污

单位

8

开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关停集中供热中心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采取严格的烟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到“十二五”末,重点地区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其中六环以内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全部采用清洁能源。非重点地区积极取消小型燃煤锅炉供热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燃气公司

顺义供电公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排污

单位

9

推进农村地区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委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用户

流动源污染控制工程

 

10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现有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共5000辆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车辆所有者

11

严格在用车辆排放监管。加强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严格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测网络。逐步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量,实现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力争实现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应车用燃油标准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车辆所有者

12

鼓励企业建立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到2012年底,形成3500辆规模的城市货物配送“绿色车队”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货运

单位

13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依法加强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

区农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农机中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机械所有者

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14

调整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到2012年底,按照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压缩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规模,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减至8家以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混凝土搅拌站和

水泥构件厂

15

到2012年底,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

区国资委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建筑渣土

烧结砖

生产企业

16

逐步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和土砂石开采、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除经济功能区外关停其他地区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生产企业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企业

17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进一步开展干洗服装行业污染治理,推动全区所有服装干洗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企业

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18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餐饮单位

19

加强对无照经营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经营者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0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等“五个100%”的要求。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并确保达标生产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

21

强化行业监管,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施工单位

22

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施工单位

23

治理渣土遗撒,加大对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的执法检查力度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财政局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运输车队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4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保洁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中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道路所有者

25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环卫中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创建主体单位

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26

增加水域面积。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设和雨水利用,保障城市水域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对非法排污现象的处罚力度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项目实施

单位

27

扩大城乡绿化。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完成1464亩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完成7000亩京津风沙源治理绿化工程;完善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工作;完成“五河十路”等市级重点工程的生态保护;到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9.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9.03平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27.65%。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区园林绿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项目实施

单位

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28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改、扩建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水泥窑炉气脱硝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到2015年底,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和保留的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企业

单位

29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企业

单位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30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协调监督本计划执行情况。成员单位包括区环保局等34家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协调、执行和落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监察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单位

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将空气质量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属地单位,将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相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政策,督促和指导各属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区环保局

相关部门

各属地单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部门、各属地单位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32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工程建设

单位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3

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建设,人员、资金、用房和仪器设备等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配备与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在污染减排和生态创建中的作用。强化执法人员的环境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培训,建立联合执法等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区环保局

区编办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各相关责任单位

推动公众参与

34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

区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区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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