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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六)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改、扩建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水泥窑炉气脱硝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到2015年底,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和保留的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六、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协调监督本计划执行情况。成员单位包括区环保局等3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协调、执行和落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将空气质量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属地单位,将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相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政策,督促和指导各属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建设,人员、资金、用房和仪器设备等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配备与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在污染减排和生态创建中的作用。强化执法人员的环境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培训,建立联合执法等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四)推动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空气清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城市。

  附件:
  1.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 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贵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国新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赵海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守旺  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董建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志广  区农委主任
  盛德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冯义国  区教委主任
  吴建国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王福印  区商务委主任
  丁文强  区国资委主任
  沈凤江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闫连恒  区监察局局长
  赵殿江  区财政局局长
  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
  李守义  区水务局局长
  陈 阳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解长春  区统计局局长
  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陈长旺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士祥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
  孙桂祥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
  陈福刚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
  张玉霞  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周霆钧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颖  区广电中心主任
  单增友  区环卫中心主任
  孙仲秀  区园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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