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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顺政发〔20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 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2011年12月7日第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 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围绕我区“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的目标和“国际枢纽空港、高端产业新城、和谐宜居家园”的定位,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构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为重点,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为建设宜居新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化发展,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量。
  综合控制,协同减排。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我区功能定位不符的行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区域环境功能定位,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地区(指顺义新城中心区、空港区、河东新区,4个重点镇,15个镇中心区和镇级二、三产业基地,不含区汉石桥湿地的13个经济功能区以及天竺综保区)要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结构调整。非重点地区(指重点地区以外的地区)要坚决退出资源消耗性产业,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发挥职能部门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属地责任,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在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6063吨、9039吨以内;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铅等六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可入肺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全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
  四、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落实减排三大体系,依据总量控制和空气质量目标,明确全区及各属地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对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对于新增污染排放项目要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的减排效果等因素,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二)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耗量。到“十二五”末,煤炭年消费量控制在135万吨以内,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6亿立方米;基本建成覆盖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供气管网。在顺义新城中心区、空港区、河东新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三)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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