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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营农场植棉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属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棉花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各地要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详见附表2)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保存村级分户农民植棉面积公示影像资料。
  (五)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我省棉花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省财政按照各市、省直管县(市)2011年实际补贴情况确定2012年棉花良种补贴预安排面积(详见附表1),并据此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市、省直管县(市)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植棉面积,于8月31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植棉面积的核定工作。
  种植棉花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植棉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植棉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要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通过切实抓好抓实棉农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棉农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棉农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要对本村的植棉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面积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棉花良种补贴,特别是植棉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201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今年我省棉花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面积核定工作包村和督查制度。植棉面积核定工作主要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帮助协助村级搞好面积核实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核定程序、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流转土地进行植棉的,要搞好调研协调,防止漏报、重报。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棉花生产用种安全。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防止假冒伪劣棉种进入市场。要按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对种子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并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要坚决打击和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包庇、纵容和参与制售假劣棉种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通过强化监管,切实保障种子市场规范有序,购销渠道畅通和棉农生产用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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