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2〕4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做好棉花良种补贴工作。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7月17日前报省农业厅(省棉技站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电子版报送至mjz@sdny.gov.cn。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分别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全省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棉花良种补贴,努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力争2012年我省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总产80万吨以上。
二、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2年,中央棉花良种补贴继续实行全覆盖,即对6月3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棉花良种。立足提高我省棉花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择优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集各产棉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瑞杂816等46个棉花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详见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主导品种的通知》(鲁农棉字〔2012〕2号)。
(二)农民择优自愿购种。根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可在通过山东省或国家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棉花品种中自愿择优选择。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应加强主导品种的宣传,引导农民选择使用适应当地生产需要的推介品种,到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为发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示范展示作用,高产创建项目县(市、区)可在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项目区棉农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团购等形式统一供应良种,以保证高产创建项目区品种的一致性。
(三)严格核定并逐级上报棉花种植面积及品种。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农民自报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5个环节组成。农户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内,应当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于 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