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7)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8)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9)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10)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请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进行填报(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最新版本http://tzs.ndrc.gov.cn/xmrjxz),导出的项目库电子版“.imo”文件与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hongrr@gz.gov.cn。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

  (三)请根据上述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填报和审查,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项目(包括项目材料不齐全、有关表格填报漏项、没有正式上报文件等)以及逾期上报的,一律不予转报。

  附件:
  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5.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特别要求
节能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能量系统优化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等。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等。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钢铁行业除外)等。 
余热余压利用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等;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等;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等;企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类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锅炉(窑炉)改造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等;燃煤锅炉改为全烧或掺烧秸秆等生物质能源项目、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新建供热管网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节约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煤层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改造;港口码头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改造等。铁路实施内燃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节油、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负序治理等技术改造;机场装载配平、地面电源系统(GPU)代替辅助动力装置(APU)改造等。生物柴油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风电、太阳能利用等产品、装备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项目所在地申报,须同时附报与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不在同一省(区)的项目不予支持。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已建立的专职节能监察机构,购置节能执法监察必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车辆等,不含基建投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文件。
绿色照明节能灯生产企业采用低汞、固汞技术(原则不超过1毫克/只)进行升级改造、回收处理废旧荧光灯项目;有核心技术的半导体照明优势企业进行上游外延芯片产业化、中游封装、下游应用集成及智能控制生产项目;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建筑节能阻燃型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保温玻璃等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和“节能暖房子”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不支持利废建材类项目和商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
节水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