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市县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对全省开展结核菌耐药基线调查及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市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及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到东西南北中区域重点结核病实验室或省级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确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省级和东西南北中区域重点结核病实验室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减少耐药菌在人群的传播。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市县(儋州、乐东),为有高危行为的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力度,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大力支持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重点开展流行危险因素、防治模式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