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评议大会的评议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等构成,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5人,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各10人,被评单位人员50人(被评单位各1人)。上述人员分别由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和省企业家协会推荐,其中被评单位人员由参加评议大会的被评单位人员担任。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70%)。由省统计局统计监测中心应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以随机抽样方式,对被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调查误差与可信度理论,选取每个被评单位测评样本350人,其中管理服务相对人200人、社会公众100人、被评单位人员50人(被评单位各1人),由省统计局随机从被评单位提供的电话号码中抽取。被评单位需提供管理服务相对人电话号码800-1000个以及本单位领导及各部门办公电话号码。
(三)政风行风热线跟踪(作为综合得分的补充)。根据被评单位解决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群众提出问题的实际效果,给予适当加分,作为综合得分的补充,最高不超过5分。
五、评议步骤
根据《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评议、整改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集中统分、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等步骤,分阶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一)公开评议(2012年9月底)。
召开公开评议大会,大会议程另行通知。
(二)落实整改(2012年10月-12月)。
被评单位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按时落实整改。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2012年12月-2013年1月)。
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集中统分(2013年1月底)。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公开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政风行风热线跟踪的得分情况进行统分,得出民主评议综合得分。民主评议综合得分为:公开评议得分×30%+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70%+政风行风热线跟踪补充分(百分制,见附件2、3、4、5)。
(五)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2013年2月底前)。
根据民主评议综合得分情况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
六、评议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