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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材料审阅结果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的候选人。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www.nxcz.gov.cn)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答辩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以及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答辩初步定在2012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培养人选,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2个阶段。

  1、集中学习培训阶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宁夏区内为辅助培训基地。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时间为每次10天左右。2012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定于10月份开班,首次集中教学培训为10天,安排在2012年10月,培训教学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跟踪培养阶段。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二)学员的跟踪管理。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养学员档案。在培养周期内,自治区财政厅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根据学员所在单位业务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供学术指导。培养周期内和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宁夏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学术研究、工作调研、学术会议、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活动,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任务,逐步把学员培养成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辅导会计人才队伍和掌握基层会计工作实际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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