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2]33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宁财(会)发[201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今年首批开展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和自治区各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推荐和报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职责。为保证培养质量,2012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宁夏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央驻宁企业中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内高等院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也可参与选拔。本期拟选拔培养人数为40人。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