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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等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注重绩效原则,充分调动勤学善教、实绩突出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一线原则,特别关注在基层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注重连续原则,构建激励长效机制,营造教职员工忠诚教育事业、长期坚守教育阵地、永葆教育热情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本奖励办法所需经费按表彰层级和教职工所属财政供养渠道分别由州、县财政分级承担。

  第五条 对获得州委、州人民政府每两年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2000元;并组织获奖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观、考察和疗养。

  第六条 从教期间获得三次州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在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在州内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任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退休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体检费用人均每次不超过600元,由教职工自行体检后回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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