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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703号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
  《关于申请调整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公光盘〔2012〕1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接受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展鉴定、检测、认证等业务时,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委托鉴定费
  1.光盘生产源鉴定,每种2000元。
  2.母盘生产源鉴定,每种1200元。
  3.空白可记录光盘生产源信息鉴定,每种1600元。
  4.音像制品声纹鉴定,每种2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包含材料费,可在上下浮动25%的幅度内由双方根据鉴定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对公、检、法机关以及司法、新闻出版、音像管理行政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委托鉴定的,不收取鉴定费,只收取材料费,材料费收费标准为每种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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