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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2〕151号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广州、佛山、梅州、中山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禅城、三水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促进平价商店多元经营、健康发展,巩固扩大价格惠民、和谐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领导“探索建立药品平价商店”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广州、中山、梅州市以及佛山市禅城、三水区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平价商店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选择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的配送能力、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承办药品平价商店。
  二、各试点市、区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路,在合理规划布局、制定平价药店鼓励扶持政策、建立产销对接模式、选择销售品种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在保障药品质量基础上,合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为全省药品平价商店的建设、管理积累经验。各有关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审定。禅城、三水区试点方案由佛山市物价局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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