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46号)
各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1〕38号)和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地、各卫生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具体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相关卫生监督工作推进有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达标。凡是因工作不力、测评不达标的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各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相关测评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一是餐饮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浴场、游泳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二是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制度和记录;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三是校园周边无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销售;在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地方无经营性娱乐场所(如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等)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四是相关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各地、各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工作目标,制定创建方案,逐条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全面达标、争先进位、奋力创成”的创建目标。
三、强化监督,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