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复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后组织复审,确定创建单位及地区名单并备案。市卫生局组织对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单位进行复审。
4. 评定。申报材料经复审通过后,市卫生局和省食品安全监管局将分别组织评定专家小组对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评定,评定工作实行小组负责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本次省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时间较紧,请各地、市卫生监督所接通知后,立即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推荐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法监处联系,联系人: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2076。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201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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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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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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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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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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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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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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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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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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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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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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