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示范单位推荐上报与评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锡卫法监〔2011〕44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精神,现将2011年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推荐上报与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我市报送示范县(市、区)不超过1个,示范街1-2条,示范单位10个左右;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评定市级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3-5条。请各地、市卫生监督所对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43号)、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7号)要求,认真遴选辖区内和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择优推荐上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县(市、区)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县(市、区)。
二、遴选标准
1.《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
2.《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
3.《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
4.《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以上标准详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43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 申报。凡符合创建基本条件且自愿创建的单位、街区和县(市、区)均可积极申报省级和市级示范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前汇总申报表(见附件)报市卫生局法监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请注明申报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
2. 初审。我局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名单(附申报表和创建方案)及初审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