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包括90分)为合格。
附件4: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序号
| 具体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10
| 1. 未设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扣2分。
2.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扣3分。
3. 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到人的,扣2分;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4. 未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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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 20
| 1. 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扣3分;现场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2. 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扣2分,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发现一人扣1分。
3.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合规范要求或未建立使用台帐的,扣3分。
4. 餐厨垃圾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5. 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无培训档案的,扣3分。
6、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扣2分;未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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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管理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
| 30
| 现场符合与本单位所属类别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要求,具体见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核表。凡关键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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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操作过程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相应管理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 30
| 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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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 10
| 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采用了“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得10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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