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并相应在全市、全省公告。
(一)发生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给予立即摘牌;
(二)经检查发现不符标准、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
(三)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
第九条 被取消资格的县(市、区)、街区及示范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
序号
| 具体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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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基础扎实。
| 25
| 1. 政府从未专题研究和部署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扣3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扣2分;未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的,扣2分。
2. 查阅相关材料,了解经费投入情况。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扣5分;有经费,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有经费且列入财政预算,但费用太少,明显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的,扣2分。
3. 辖区内未设立餐饮监督或稽查执法队伍的,扣5分,未配备专用执法车辆的,扣2分,未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扣1分。
4. 查阅资料,了解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专项整治、检验检测、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监管工作无总体工作计划,且监管不力的,扣5分;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但主要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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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 20
| 1. 查阅基础档案,了解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不了解、掌握不全面的,扣5分。
2. 查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级管理率及B级单位不达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 随机抽查5家餐饮服务单位,了解量化分级及现场管理情况。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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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15
| 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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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 15
| 1. 查阅资料,了解基层群众监督队伍建设情况。未组建监管队伍的,扣5分;队伍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未达100%的,扣3分。
2. 电话暗访基层群众监管人员3名,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不符合的,发现一例扣1分。
3. 查阅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案卷。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10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5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1次扣2分;
4. 查阅有关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记录台帐,根据记录情况实施3次回访或暗访。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扣2分;回访或暗访每发现一处不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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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90%以上。
| 10
| 1. 未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扣3分。
2. 查阅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记录,记录不全的,扣2分。
3. 未对农村厨师开展培训的,扣2分。
4. 根据有关记录,电话回访3家登记户主,暗访了解集体聚餐情况。每发现一户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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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 15
|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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