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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4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及《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行为(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程评定标准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第四条 示范工程评定坚持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示范工程评定按照申请申报、组织评定、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街道及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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