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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其中藏区项目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三)安康工程。
  推进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和专科病房,实施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鼓励各地兴办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提升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公共养老机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一定级别的配套医院。
  逐步提高老年人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城乡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的医疗补助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保证老人就近就医。探索建立老年病人“家庭病床”医疗体系并纳入医保范围。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与管理。
  (四)安养工程。
  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空巢老人帮扶网络。坚持专兼结合,培育志愿服务力量,开展为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法律约束和道德监督机制,确保空巢老人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护和精神慰藉责任。
  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护理院或护理站建设,增加照护床位供给,逐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求。逐步实施家庭服务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对家庭照护主要承担者提供免费或低偿照护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稳定的护理保险费用。实施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安心工程。
  依托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城乡基层社区组织,大力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咨询,通过专题讲座或培训活动,做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联合组织健康老人发挥特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开展各项服务,做到老有所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做到老有所乐。
  加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建有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同时,对现有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进行维修改造,扩大办学规模,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满足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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