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养老机构床位共需50万张左右(其中公办养老床位34万张、民办养老床位16万张),需新增床位21万张左右(其中公办养老床位5万张、民办养老床位16万张)。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建设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省、市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等改革,推进公办民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落实用地、建设、服务等优惠政策。尽快制订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加强监管,推进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
加快养老机构专业化建设。按照重度护理养老院、中度护理养老院和轻度护理养老院,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遵循“持续照顾”理念,配置不同的硬件和软件,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
加强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供养对象的能力。积极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1.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在基层部门明确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老龄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分别设置老年人工作委员会,配置专门的办公地点或场所。承担基层养老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居家养老、社区日间养老事务,管理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站等的阵地作用,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有益补充。
2.创新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养老服务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分类管理办法,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多种建设方式、多种运营模式进行试点。认真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运营模式。创新运营机制,避免政府包办,确保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持续运营。
(三)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优先、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
1.以长期护理床位为主要建设内容的专业机构类项目。
2.拓展服务内容、创新运营模式的社区照料类项目,包括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探索引入连锁运营等新型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养老服务等。
3.公建民营类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各类专业化机构负责运营。
4.探索改革运营机制的公办机构类项目,鼓励创造条件实现管办分离。
5.打破行业界限、资源整合类项目,即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跨行业将医院、疗养院、企业厂房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旅馆、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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