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进民办的养老服务经营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政府与他们签订服务协议,向老人提供规范的有偿服务。严格设置服务商准入条件,统一服务标准。
2.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国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新建、改造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城市社区统一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站内设立日间照料室、阅览室、健身室、心理咨询室等。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活动中心,提供健身、娱乐、卫生保健等服务。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双赢互利”的原则,在城市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辖区内各行业、单位的养老服务资源并合理使用,依托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建设老年康复护理院,利用企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建立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和引导知名度高、信誉好、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充分利用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和乡(镇)行政调整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建设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社区按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省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一册三网”为平台,构建养老服务社区信息网络。建立辖区内孤寡老人、空巢老人、低保老人、单身遗属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档案,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覆盖。
3.加强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并将该医疗机构纳入社保体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