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当地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盘活存量。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体系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专业,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力争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 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 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 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
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300个。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5% 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覆盖。
培训养老示范社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5000人,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以上。
四、建设任务
(一)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根据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1.全面加强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制订推动居家养老的政策。制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架构、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工作措施。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评、养老服务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水平。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家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