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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滞后,供给不足,离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每千名老人 30张还有较大的缺口。同时,绝大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功能少,难以提供多方面服务。二是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大,配置不合理,特别是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养老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三是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四是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护理人员数量少、培训不足。五是养老服务标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要机遇。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要求加大社会养老服务的公共投入;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公共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提出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此外,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力不断增强、渠道不断拓宽,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省省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制度设计、规划引导、公共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职责,制订和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切实保证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化社会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作用,有序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多方合作共赢,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统筹安排、整体规划,确定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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