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粤价〔2012〕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落实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根据《
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
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当前城市公交运营基本情况(包括旅客运输量、运营成本、票价水平、盈利状况等)、现行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包括法规、文件依据、补贴或优惠方式、范围、标准等)以及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改革政策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行为,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依据《
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