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2〕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全区上下正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等,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基础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规范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教育,以正确的政绩观评价教育,增强做好规范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宣传工作的责任感,避免炒作考试成绩,努力创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71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号)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成绩管理和招生宣传的规定。普通中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或成绩;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上线率、升学率和所谓的高考“状元”、中考“状元”。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考试信息的管理,除考生本人和必须报送的部门和单位外,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要将规范高考、中考成绩宣传工作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