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改版升级的特别通知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出口企业正在使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将在2012年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进行改版升级,9月1日起各出口企业正式使用新系统办理退免税申报等事项。为顺利实现这一工作目标,我局正在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现将过渡期出口企业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企业的培训拟安排在7月底、8月初,请各出口企业加强与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国税网站的相关培训通知,按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务必是实际负责操作本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人员。
2.由于新系统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改动变化较大,为减轻各生产企业9月份以后录入红冲发票的工作量,特别提醒各生产企业,在7月、8月的免税明细数据录入时,认真细致,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率,尤其是发票号码与其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码、进料加工手册号、商品代码及其对应的退税率务必确保正确;同时,要与本企业开具出口发票的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尽最大可能做到一张出口发票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