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任委员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评--业务部复核-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形式。
对副主任委员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评-主任委员考评--业务部复核-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形式。
对其他委员的考核,采取本人自评-主任考评--业务部复核-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的形式。
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的最终履职考核结果,以业务部复核结果为准。业务部根据有关工作资料与材料进行复核。委员会主任应协助业务部开展履职考核工作。
业务部及各专业委员会应在每年度的2月完成对委员会及全体委员的上一年度的履职考核,以便提交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审议。考核结果将以通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公布。
业务部应当在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之前,将考核结果通知委员会及全体委员。委员会或委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业务部提出书面异议,业务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九条 协会根据考核结果开展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优秀委员评选活动。
优秀专业委员会的数量最多不超过总数的30%。
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数量最多不超过总数的30%。
每个专业委员会评选出优秀委员若干名,优秀委员的人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委员会总人数的20%。具体人数由秘书处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决定。
对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优秀委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优秀专业委员会,将增加第二年度活动经费,经费增加幅度为统一标准的30%至50%。对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给予适当奖金奖励。上述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条 履职考核采取评分制。考核总分=基础分(必备考核项目得分)+鼓励分(鼓励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分满分为6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协会秘书处另行制定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评分细则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委员会的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委员会不具备参加优秀专业委员会评选活动资格。
委员的考核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种。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60分-80分的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上的为称职。被评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委员不得参加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评选活动或优秀委员评选活动。年度被评为不称职的,视为自行辞职。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视为自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