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著作1部,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十、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六)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七)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的方案调研、论证、设计、实施、调试、验收、报告编写等。
(八)大中小型项目: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划定。
(九)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十)该汇编如与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为准。
附件四
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汇编)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1号)
一、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1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1号)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如下: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
(6)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下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