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五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大中型工程运行,并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从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地级市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科技项目四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并参加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3、作为某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于审核工作三年以上,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的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编写等全过程四年以上;或作为某一环境要素负责人,从事该要素监测数据处理、分析、报告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达到省。

  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以上或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三项以上。

  5、主编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三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三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三项以上。

  7、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等专题报告五项以上,并被省(部)级环保部门采用。

  (四)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地市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三项以上。

  2、主持制定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三年以上,实践证明其计划既先进又行之有效,对出成果出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对三个以上企业的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经鉴定验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主持推广环保新技术三项以上,并为实践所应用,效果显著。

  八、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省(部)级以正式文件列为重点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2、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有三项以上解决了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或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或明显改善。

  4、承担完成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一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二项以上、或小型项目五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了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应用环境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转化为商品,在实际中获得推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

  6、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影响评价、工程验收、毒性鉴定,以及准则条例、手册、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报告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三项以上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被采用。

  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人负责人。

  8、制订、修订地市级以上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的技术负责人,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三项以上被正式推广应用。

  9、对企业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负责人,有三项以上被企业采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