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对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和列入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的通知
(粤农函〔2012〕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22日,省农业厅分别发出《关于开展201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2]221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2]222号),布置了2012年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对121家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工作。至6月中旬,全省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列入监测企业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我们委托广州君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粤农[2007]85号文关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了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初审各地新申报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议定列入实地监测考核的原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研究开展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地监测考核有关事宜。
经研究,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组织联席会议单位联络员和聘请注册会计师组成考核组,对今年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候选企业和列入今年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考核组开展各项考核工作。每个被考核的企业应向考核组提供企业申报或监测材料的原件,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组分别到被考核的企业进行实地察看、查阅财务报表,核对工商注册、银行评级、税务、社保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企业了解带动的农户情况,听取他们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的意见。
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的有关要求,高度负责、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并及时提交报告,以便我们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议。
二、考核时间
7月上旬至7月下旬,具体出发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