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要求。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构建配套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能性。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全过程的监管措施。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根据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行垃圾分类。着力加强配备垃圾分类和降低含水率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工作,每个设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并逐步推广。
2建设要求。开展分类示范设区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对所分类的各类垃圾设置相应的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稳步推进废旧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必须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推进运营过程实时监控。
2015年底前,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100%,其他处理设施达50%以上。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总投资704亿元。其中,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404亿元,占575%;新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投资184亿元,占261%;旧垃圾场升级改造(存量治理)项目投资53亿元,占75%;新增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资63亿元,占89%。
(二)资金筹措。加大中央预算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大设区市、县(市、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力度,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渠道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促进融资渠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