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殡葬违规行为。
五、省财政厅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政策,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督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需依法实行火葬后方可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
七、省国土资源厅
(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审核殡葬设施用地;
(二)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或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等行为。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督促和指导各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开展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二)配合民政部门制订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九、省林业厅
(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审核占用林地建设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
(二)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坟行为;
(三)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骨灰树葬活动。
十、省卫生厅
(一)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太平间遗体管理;
(二)加强人口死亡登记,按规定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十一、省物价局
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
十二、省工商局
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及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