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粤民事﹝2012﹞14号)


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广东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11〕783号),制定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一)研究拟订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督促检查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省长,召集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民政厅厅长,成员单位由省文明办、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省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省民政厅报省政府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