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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根据处置要求和泥质标准,以循环利用为目标,选择经济可行、运行稳定的污泥处理技术。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量。

  1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十二五”时期,全省规划新增再生利用能力110.2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50.9万立方米/日、县城43.2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6.1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市场调查,明确用水对象的水质水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再生水工艺建议采用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技术途径。再生水用途主要为工业生产、城市杂用和景观环境,其中用于景观环境的再生水量不超过用于工业生产和城市使用再生水量之和。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规划总投资154.2亿元。其中,新增和改造污水处理厂投资分别为33.7亿元和10.3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21.9%和6.7%;新增城市配套污水管网投资63.4亿元,占总投资的41.1%;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总投资23.4亿元,占总投资的15.2%;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投资23.4亿元,占总投资的15.2%。

  (二)资金筹措。

  1对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项目,资金筹措以企业投资为主,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各地采用BOT、TOT、合资、合作等方式筹资建设。

  2对于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或与污水处理厂项目捆绑筹资建设。

  3对于建制镇小型污水处理厂,按区域将项目打捆,采用统一建设和运营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低建设成本和规模化运营,并研究制定设施建设运营的补贴政策。

  4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积极争取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5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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