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文明办
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之中。
二、省综治办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检查落实;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省人大法工委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有关法规调研、修订、释义等相关工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省发展改革委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配合省民政部门编制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
五、省教育厅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于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逐步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特点的教育模式,探索符合受助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根据工作需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师职称评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