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粤民事﹝2012﹞18号)
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制定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研究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督促检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广铁集团等19个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申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一名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