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党员覆盖率40%以上,党组织覆盖率4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民营门诊部、诊所: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党员覆盖率40%以上,党组织覆盖率4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
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纳入摸底调查、建立明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其党员覆盖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率。
二、明确实施步骤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至8月初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4月)。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牵头,组织由党建、医政、卫生统计和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人员的调查队伍,集中对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有实体、有人员、有业务活动的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查。对民营医院,要在2010年初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并掌握其机构、人员、党建工作等变化情况;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重点做好普查、登记、造册等工作。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台帐,制作民营医疗机构分布表(图),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民营医疗机构总数清、党建情况清、流动党员清、出资人身份清。请各地填写好附表1、3、5,于4月底前上报至省卫生厅党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扩大覆盖(5月至7月底)。抓好党员的查找、选派和发展工作。参照人口普查的做法,对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大规模地进行党员普查登记(见附表2),找出一大批未亮身份的流动党员。并通过在民营医疗机构内部发展党员、优先录用党员职工等方式,力争到今年7月底,至少达到40%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党员。
对有一定规模以及3名以上党员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帮助其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积极“孵化”,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业务关联、便于活动等原则,帮助其组建联合党组织;对联建有困难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分散党员,在做好积极引导、帮助培养的同时,可依托临近医疗机构或卫生类协会党组织、行业临时党支部等,进行归口认领,纳入党组织管理;亦可依托村或社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其他“两新”组织,纳入其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党组织,做到有党员的民营医疗机构都能全部纳入联合党组织。可在普遍建立联合、临时党支部的基础上,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开展流动党员临时登记、信息联络、组织生活、内联外调、培训教育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建党组织,继续探索以流动党员地籍为纽带建立流动党组织,努力实现党组织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40%左右。